香港公司合规手册 / 05
规则类 · 依据条例与部门流程
香港公司搬办公室,地址要改三个地方
公司搬了办公室,改地址这件事,很多人以为改一次就行。其实是三套地址,各归各管,改漏任何一套,后面的信都会寄丢。
先看结论
- 公司改地址要改三处,不是一处。
- 注册地址(NR1,15 天内)、营业地址(IRC3111A,1 个月内)、银行登记地址。
- 注册处会把注册地址转给税局,但不会自动改商业登记证上的营业地址。
第一套:注册办事处地址 · 公司注册处
表格 NR1,变更后 15 天内交付公司注册处。
第二套:营业地址 · 税务局商业登记署
这个印在商业登记证上。变更之后要 1 个月内,用书面或税局表格 IRC3111A 通知商业登记署。
关键:这两套不会自动同步
有一点确实会自动:公司注册处在 NR1 登记后,会依《商业登记条例》第 8(2B) 条把新的注册地址传转给税务局。
但是——《公司条例》的「注册办事处地址」和《商业登记条例》的「营业地点」是两个概念。商业登记署收到传转后,不会自动更新商业登记证上的营业地址。所以营业地址还是要自己单独报一次。
第三套:银行登记的地址
银行系统跟前两套完全不联动,必须自己通知银行改。去之前先准备好新地址证明:新办公室的租约,或者近三个月的水电、管理费账单;不同银行要求略有差异,先问一句再过去,免得多跑一趟。
为什么要讲这个
因为政府寄的信——注册处通知、税局税表——是按各自记录的地址寄的。任何一边没改,信就会寄到旧地址被退回,而退回不等于没送到,程序照样往下走。很多「我没收到通知」的麻烦,源头就在这里。
| 地址类型 | 归口部门 | 怎么改 | 时限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注册办事处地址 | 公司注册处 | 表格 NR1 | 变更后 15 天内 |
| 营业地址 | 税务局商业登记署 | 书面通知或表格 IRC3111A | 变更后 1 个月内 |
| 银行登记地址 | 开户银行 | 通知银行,附新地址证明(租约或近三个月账单) | 按银行要求 |
一句话记住:改完地址之后,可以自查一遍:注册处改了吗、商业登记证上的地址改了吗、银行改了吗?三处都改了,才算改完。
怎么自己查
- 公司注册处(NR1)注册办事处地址变更表格与提交方式
- 税务局(IRC3111A)营业地址变更通知
以上依据公司注册处官方 FAQ、《公司条例》与《商业登记条例》第 8(2B) 条整理;NR1、IRC3111A 表格可在两个部门官网下载。